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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2日由商务部研究院国际服务贸易研究所组织召开的《数字贸易学习会》以视频会议的形式举行。中央网信办经济发展局调研员龙海泉、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贾怀勤、商务部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李钢、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等单位相关研究人员以及国际服务贸易所成员等参加了会议。
在会上,国际服务贸易研究所所长李俊介绍了学习会的背景情况,中央网信办经济发展局调研员龙海泉也表示一直都很关注数字贸易的发展。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贾怀勤就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的概念、测度等内容做了关于数字贸易的主题报告。
关于数字经济,贾怀勤在他的报告中的第一部分讲述了数字经济的概念和测度方法。他明确的指出,数字贸易是数字经济产品的跨境贸易,因此数字经济的概念和测度必须十分明确。关于数字经济的概念和范畴目前存在两种观念和现存的多种说法,并没有统一的认识,这个概念必须尽快明确和统一。关于数字经济测度,贾怀勤在报告中阐明两种测度,即对发展水平的测度和对其规模的测度,前者主要是使用综合指数描述数字贸易的发展水平,可用于横向和纵向比较。后者是测度数字经济规模,中国信息通讯研究院会使用生产函数法对其进行估算,严格的统计核算目前还在讨论和研发中。
关于数字贸易的概念与范畴,贾怀勤着重介绍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所提的定义是数字贸易概念的源头。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先后在2013年、2014年和2017年发布三份研究报告,这些报告中关于数字贸易的定义经历了“窄—宽—窄”的两度变化,最新2017版的报告口径将数字贸易回归“窄”概念,即指数字贸易含无形产品交易,是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专门针对国际双边和多边谈判而设定的。贾怀勤主张我国采用窄口径的数字贸易概念,以便参与多边谈判。
关于数字贸易的测度,贾怀勤介绍说,数字贸易测度的概念源于2017年3月国际经合组织提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测度数字贸易:走向概念性架构》报告。虽然该研究成果并没有给数字贸易测度下定义,只是定位于讨论国际数字贸易或跨境的数字贸易,但其影响力是世界性的。研究成果阐明了现有的数字贸易的测度是对营商环境的测度和数字贸易额度的测度。在对营商环境的测度中,相对权威的两份指数报告《数字贸易限制指数》和《全球数字贸易促进指数》具有一定的参考性。针对数字贸易额度的测度明确了两种测度方式,即基于现有数据的测度和编制卫星账户。在提及我国数字贸易额的测度工作的展开时,贾怀勤建议开展数字贸易数据的试采集,最关键的是通过数据采集获取服务贸易中数字技术的已融合服务对可融合部分的“融合比”,以此来推算我国数字贸易总额,并总结“试采集”的经验和不足。
关于数字贸易规则博弈和建议,贾怀勤强调,美国力图引领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我国应采取一定的措施规范数字贸易规则,一方面在双边和诸边自贸协定中重视数字贸易条款订立,另一方面紧盯伙伴国的数字贸易“障碍”。贾怀勤建议,我国的数字贸易首先要高度重视数字贸易领域的竞争;其次着力推进国内数字经济和国际数字贸易的发展;再次运用法律武器捍卫国家利益;力争在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订中寻求与相关方开展合作的途径。
数字贸易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探索数字贸易在我国的发展和世界地位,是我们每一个经贸人面临的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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