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关于我们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学会章程

文章来源: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学会,英文名称:Statistical Society for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 of China 。缩写:“SSFERTC”。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研究商务统计理论、开展商务统计调查和交流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自愿结成的学术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一)为会员提供商务统计咨询,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务系统统计交流和统计学术研究工作,为发展商务事业服务。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成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商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菜厂胡同58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统计法实施细则》;

(二)根据授权开展商务统计调查,开展全国进出口商品专项统计调查工作,进行相关统计资料的整理、分析和编印;

(三)开展商务统计理论研究, 组织、推动会员参加有关统计学术研讨、工作经验交流和商务考察活动,组织培训商务系统统计人员;

(四)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全国年度外贸500强企业排名及有关宣传工作;

(五)编辑出版杂志期刊,开展网络统计信息交流和咨询活动;

(六)反映会员诉求,向会员提供有关业务和法律帮助;

(七)开展与本学会有关的其他活动。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个人会员免交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 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 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本团体不设立常务理事会。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不设立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如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团体开展评比、评选、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9 年1 月23 日第六届 1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 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 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
                 14号富瑞苑公寓2层
    邮 编:100061
    电 话:(010)65265649
    传 真:(010)65239338
    联系人:史雪伶
    Email:kjxhhy@163.com